关于这个问题,我主要谈两点: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性质和定位。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哲学理论,为什么呢?我们都认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充分体现,这就足以说明它是一种哲学理论,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还要搞清科学发展观的对象是什么?作为一种理论,这个理论的范围是什么?它的对象当然就是发展,对于发展有各种层次的理解,最一般的发展观就是一种宇宙观,因为它研究的是宇宙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发展观就是辩证法。恩格斯曾对辩证法下过一个定义:“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也就是关于整个宇宙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可以说它就是发展观。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也讲过,有两种发展观点,一种是辩证的发展观,另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辩证法就是发展观。毛泽东也讲过,“辩证法是宇宙观的一部分”。
现在讲的科学发展观,很明显不是讲一般的发展,也不是讲一般社会的发展,所以它不等于一般辩证法,也不等于历史辩证法,它实际上是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观。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学术界一直在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但不叫发展观,叫辩证法,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
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就是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发展,而且特别涉及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它的性质能不能这样讲,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发展观。它的定位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的一个具体部分。
二是以人为本原则。关于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地位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最根本的、最高的指导原则,甚至认为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或者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不同意这种观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可以说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但不是最主要的指导原则。科学发展观要强调的还是科学发展,就是说这个发展观要反映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特别是初级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所以它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其次是科学,即实事求是的原则,然后才能谈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这里牵扯到许多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我简单谈几点。
以人为本的提法同一些类似的提法的关系怎么看?与以人为本类似的提法有以民为本、以人民为本,还有人本主义,究竟这几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历史上,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这两个提法都有,在历史上含义是完全相等的,指的都是以被统治者为本、“民可载舟,亦可覆舟”,这个“民”就是同统治者相对立的被统治者,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讲,统治者不能过分地剥削、压迫他们,否则他们就要造反了,你的统治也好不了,所以你得以他(被统治者)为本,这跟我们现在讲的以民为本、以人民为本或以人为本意思不一样。
今天问题的分歧主要在如何理解以人为本?有人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所有的人为本;还有人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人民这个概念大家知道是同敌人或者非人民相对来说的,是个政治概念,人民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人民应该说是人的主要部分,是人的主体,但不是所有的人。因为人还包括非人民和敌人。
那么,我们说的以人为本,是不是就是以人民为本,而不是以所有的人为本?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在讲以人为本的时候,他们强调以人民为本,但他们并没有说,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
我们过去都是讲为人民服务,没有讲为人服务,没有讲以人为本。现在中央文件里明确讲以人为本,我认为这是对人民范围的扩大,如果说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那么何必讲以人为本,因为人同人民这两个概念毕竟是不能够相等的。
所以,提以人为本是把人民扩大了,因为社会的发展,现在有许多问题涉及全人类,涉及所有的人,不仅仅是涉及人民。如人权,不能说人权仅仅是人民的权利,人权是人的权利,当然,人权主要是人民的权利,但人权毕竟不等于人民的权利。
讲可持续发展,它的对立面就是自然界,是讲人和自然界的关系,这个人当然是所有的人,不仅仅是人民。不仅如此,其实社会上许多事情也都涉及所有的人,如交通规则不仅仅是为人民而设的,它涉及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这种问题越来越多,很多问题牵扯到所有的人,所以有必要扩大人民的范围,但人的主体还是人民,这一点不能含糊。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人提出来,把人道主义提出来否定人民的主体地位,否定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否定共产党的阶级性。人民是人的主体,以人民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基础和前提,这就是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本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