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制订本制度。
一、 三级安全教育
(一)工厂级安全教育
1、 新员工(包括新调入的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外单位在工厂区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工厂安全教育,临时到工厂参观人员和参加检查人员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他们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2、 工厂级教育由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知识和守则,防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3、安全生产科负责工厂生产特点、工艺流程、防毒知识及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工厂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等教育。
4、 工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分配工作。
(二)车间级安全教育
1、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为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防护器材的使用。
2、 车间教育考核后,分到班组工作。
二、 日常教育
1、 工厂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员工自觉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科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地对员工宣传安全知识。
3、安全生产科每月应组织全工厂开展一至二次安全活动。
4、 工厂进行大修和重点设备大修时, 生产科应配合检修部门,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5、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高处作业,在作业前,作业部门和生产科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6、 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 特殊工种教育
1、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制冷、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参加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门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制冷、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学徙工不能单独操作,学徙期满后,经参加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证后,方可单独作业
3、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工厂每2—3年安排一次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预防灾害性为案例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其安全水平。
4、 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工厂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成绩由工厂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四、 时间安排
(一)工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8小时
1、工艺概况、生产特点、安全规程 8小时
2、安全生产重要性、方针、政策 8小时
3、防毒知识及器材训练 8小时
4、防火知识及器材训练 8小时
5、放安全科教片,参加展览现场 8小时
6、复习和考试 8小时
(二)车间安全教育不少于36小时
1、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 8小时
2、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 8小时
3、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 8小时
4、车间安全规章制度 8小时
5、复习和考试 4小时
五、全体员工教育
1、每年举办一期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等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组织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电影、电视片。
3、组织全体员工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录在安全作业证内。
六、复工调岗、现场教育
(一)复工教育
1、凡因各种原因离开本岗位半个月复工时,应进行复工教育。
2、复工教育由安全生产科长负责,教育内容为: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设备注意事项等。
3、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生产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二)调岗教育
1、凡在本岗位造成较大事故者,应调离现有岗位,接受由工厂组织的调岗 安全教育。
2、员工经常违章作业,由所属单位和安全办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教育。
(三)现场教育
工厂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生产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