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其对环境产生危害、传播疾病,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范围
使用于院内医疗废弃物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工作者。
定义:
3.1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3.2 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3.3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4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3.5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4.权责
4.1 感控办每周检查各科室医疗废弃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弃物交接联单》填写情况,对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和暂存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沟 通解决。
4.2 综合办应与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感控办审核转运联单填写情况并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资料的汇总,根据《医疗废弃物交接联单》登记的重量与运转联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出入。
4.3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和暂存由医院保洁主管负责。感控办应对保洁主管员进行考核对医疗包装的质量进行审核。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4 综合办应巡查医疗废弃物暂存地安全。应注意生活垃圾运输时有无黄色垃圾袋或一次性医疗用品带出。禁止废品收购者入医院。
4.5 护理部、激光科、检验室负责医疗废弃物管理,与保洁人员进行交接,需当面交接并双签名,感控办和综合办负责督促检查。
5.作业标准
5.1分类:本规程所称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
5.1.1 生活垃圾包括:非感染擦手纸、包装材料、纸屑、书刊、报纸、花、果皮、生活用品。
5.1.2 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交于环保局指定的医疗废弃物回收单位统一处理。
5.1.3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及收集容器:
注:黄色垃圾袋、锐器盒等盛装医疗废弃物的包装物质量应符合《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的文件要求。
5.2盛装废弃物容器的设置及包装要求
5.2.1 应采用有盖子及脚踏板开关的垃圾桶。
5.2.2 垃圾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的地点。
5.2.3 垃圾桶周围环境应注意保持清洁。
5.2.4 锐器盒应以坚固、不透水及投入口较小不易取出为原则。
5.2.5 所有医疗废弃物包装容器上应有黄色“医疗废弃”警示标识。
5.2.6 废弃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75%),使用单位应即时有效的封口(紧实、严密);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废弃物不得取出。
5.3 废弃物的贮放
5.3.1 废弃物的存放要做好防盗、防渗漏、防蚊蝇、防蜂螂、防鼠以及预防非工作人员或儿童接触等。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处有明显标识,并有密封措
施。废弃物产生部门做到日产日清,每天专人收集运送。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处贮存≤48小时。
5.3.2 所有废弃物绝对禁止任意抛弃户外或有任何捡拾及变卖行为。
5.3.3 每个科室废弃物收集桶遇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30分钟,被传染病人的废弃物污染时用 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30分钟。
5.4 废弃物的清运
5.4.1 运送前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弃物运送医院废弃物暂存处。
5.4.2专人每天定时将废弃物运送往医疗废弃物暂存处。
5.4.3运送时遵循院方所规定的路线。废弃物收集车每次收集的容量不可超过车厢的平面;运送结束,运送车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檫拭分钟,遇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被传染病人的废弃物污染时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檫拭消毒。
5.4.4 电梯每天清洁一次,如果发生液体废弃物洒落表面是立即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消毒30分钟,遇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被传染病人的废弃物污染时用1000mg/L 含氯消毒剂消毒30分钟。
5.4.5 专职收集及运送废弃物的员工须在脱去外层污染手套后,方可开关门、触摸门把手或电梯按钮。
5.4.6 医疗废弃物移交
5.4.6.1 科室与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移交:各医疗废弃物产生地建立《医疗废弃物交接联单》,内容包括收集时间、部门及医疗废弃物类别。收集人员填写《医疗废弃物交接联单》并签名,联单第一联由收集人员收回,第二联有产生单位留存,妥善保管。
5.4.6.2 医院与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感控办审核转运联填写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文件资料汇总并监督审查。根据《医疗废物转运单》登记数量,与转运联单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出入。
5.5 废弃物的处理
5.5.1 按要求分类,尤其是损伤性废物禁止与其他废物混合;发现医疗废弃物流失泄露、扩散、意外事故,应当立即按附件一处理并报告综合办及感控办。
5.5.2 以放入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禁止再取出。
5.5.3 锐器盒使用范围按5.1分类;禁止各种形式重复使用锐器盒。
5.5.4 正在使用及使用后的注射器和针头不能折断或弯曲;处理损伤性废物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小心防范,避免伤害”的原则,以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5.5.5损伤性废物(包括输液器、剪下的硬塑料针头)放入锐器盒内。
5.5.6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其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及时密封,并有明显标识。
5.5.7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5.5.8废弃的批量化学试剂、消毒剂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理;批量的含汞的血压计报废时,也应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5.9废弃的麻醉、精神等药品及其他废物应按照有关的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6 人员防护
5.6.1凡参与废弃处理的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戴防护工作服及一次性的口罩、帽子、手套和雨鞋,近距离处置废物或处理感染性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后必须洗手和手消毒。
5.6.2处理损伤性废弃物遵循“小心防范,避免伤害”的原则,如折断安瓿时要保证安瓿折断处已被锯开,折断较大安瓿时要有相关保护措施(如用无菌纱布包裹折断);抽出后的针头不要套回针帽内;发生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立即按《员工职业暴露管理制度》进行急救处理、报告感控办。
5.6.3对从事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年1次)
6.流程:
废弃物处理流程
附件表单:
7.1附件一《医疗废物院内交接登记表》
7.2 附件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8. 相关文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8.2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8.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
8.4 《消毒技术规范》附件一